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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2015年09月22日 01:27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我市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保障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安全

让学生乘坐安全的校车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9月11日,我市召开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本月,我市公安、教育两部门将联合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校车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校车安全违法行为。

为有效保障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安全,市教育部门先后多次联合公安、交通、安全等部门,在全市开展校车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我市校车正常运行。

目前,我市现有308辆专用校车挂牌运行,主要分布在各县市区民办幼儿园。虽然我市在校车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受利益驱使,校车安全管理形势依然严峻。有群众举报极个别学校仍在使用黑校车,虽经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多次处理,但始终未能彻底根除;个别领导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极个别校车安全设施不齐全,甚至存在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个别校车司机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一无所知等。

为保障校车安全,会议要求,公安、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校车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改,确保不漏过一辆校车、不漏过一处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对非法办学、办园、办校以及非法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彻底消除黑车、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现象。

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所有校车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手续不全的要立即督促车主补齐所有手续;车辆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停用;接近报废年限的要立即报废停运;校车驾驶员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辞退。同时,在排查过程中要完善管理档案,做到检查有纪录、整改有台账、责任有追究、问题有落实。

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严禁购买或使用“三无”车、故障车、农用车等作为校车使用;要为校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和乘坐险;要聘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身心健康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在学生上下学乘车期间,要安排专人疏导;要与公安交警一道,加强校车路上行车监管,对校车进行不定点抽查,发现违规现象,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强调,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学生的生命安全,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大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校车安全管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将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头脑”活动,聘请公安交警人员到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确保在今年9月份每位中小学生和幼儿都能接受1个学时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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