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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

2016年07月10日 01:03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划片招生 均衡编班 一人一籍 免试入学

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出台

全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出台,今年,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继续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招生,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社会监督。

招生时间:7月15日至7月20日

据了解,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招生。小学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焦作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有我市常住户口、应届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

根据安排,市直及各区属学校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将在7月15日至7月20日进行招生。各县市的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部门确定。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按照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原则,常住户口招生对象报名需要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文化户口簿(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要提供原籍户口簿、暂住证、进城务工的相关资料以及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同意借读的证明;农民在焦作市区购房并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优抚对象子女报名,需要提供优抚证等相关材料。

严控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划定招生范围,今年将坚持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班额标准,凡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规定班额标准的,必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为有效控制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我市将严格控制择校生,并明确规定,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以接收择校生,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择校费。同时,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域进行招生。

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今年,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市直学校将继续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升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小升初后不再注册新的学籍,初中学籍一律由小学毕业生直接升级而成。

初中学校凡跨区域招收学生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学生原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并在学籍网上点击,否则注册不上学籍。

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

今年,我市的招生纪律更加严格,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单位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名义招生;不得将是否上学前班作为小学招生的条件;不得借助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代替学校招生;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城区包括县城,公办小学不得办学前班;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上年已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我市要求,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招生。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我市将严肃查处。

招生期间,各招生学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我市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服务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市教育局招生服务电话2992821,监督电话2992966、299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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