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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教育局和焦作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通知 要求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2017年06月10日 03:34 来源:学校大全编辑:admin

市教育局和焦作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通知

要求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军人因职业的特殊性,其子女在入园、入学、升学等方面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解决好军人在子女教育方面的后顾之忧,市教育局与焦作军分区政治部超前谋划,在今年招生季到来之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相关标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充分体现对军人的优待和关怀,全力支持国防建设。

关键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通知》明确,军人子女入地方幼儿园的,可凭军人证件、烈士证、所在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等,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军人子女入小学、初级中学的,可凭军人证件、烈士证、所在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等,在严格执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政策的同时,优先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入学;特别是烈士、驻外维和军人等为国家作出较大贡献的军人的子女,最大程度优先安排入学。军人子女到学区外学校就读的,如有空余学位,要优先安排入学;没有空余学位,协调就近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入学。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待。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作战部队和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的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符合中考照顾加分、降分录取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会同焦作军分区政治机关审核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优待学生名单、类别与优待幅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如省教育厅中招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此外,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申请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优待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关键词:严格政策落实

市教育局、焦作军分区政治部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要严格按照条件范围、标准幅度、程序办法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符合优待条件的一人不漏,不符合优待条件的一人不报”,保证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实行统一办理。优待对象申请中心城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军人所在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统一汇总、审核,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汇总名册及证明材料统一报至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统筹予以安排解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实行、统一办理。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知》明确,对落实政策不积极或拒绝接收军人子女的单位,我市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不符合优待条件、弄虚作假获得优待的,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优待资格或录取资格,焦作军分区政治部将督促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优待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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